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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速体育在线看高清    发布时间:2024-01-04 12:45:12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公司以推动中国城镇集中供热领域低碳智慧核心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实现行业“安全、智慧、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依托多年供热行业一线实践经验和认知积累,构建了涵盖智慧软件、智能硬件、系统节能为主要支撑的智能研发体系,拥有自动化(OT)+信息化(IT)+智能化(AI)完全自主核心技术的一站式低碳智慧供热整体解决方案,能够为客户提供能源咨询/规划、整体方案设计、产品/系统定制(定制智慧供热系统平台、智能硬件定制、智能软件平台定制、集成设备标准化定制与开发)、一站式实施服务保障(EPC能效工程、EMC能源服务/能效工程、智慧供热平台整合服务、城市级智慧供热整体服务)、运营和能源服务、智慧软件全生命周期服务。

  此外,瑞纳智能将积极地推进智慧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持续加大研发技术投入,不断的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持续打造城市级智慧供热平台,为城市提供全面的智慧化解决方案,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以工业网络技术路径为出发点,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AI算法、数字孪生、低代码、动态仿真、边缘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研发投入,深层次地融合物理空间的实体系统和虚拟空间的数字信息系统,打造了“云、边、端”的完整产品体系。在区域级的多种能源联供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公司研发适应于国内供热环境的人工智能供热技术,形成可以覆盖能源系统“源、网、荷、储”四大环节,依托AI大脑构建具有自感知、自分析、自诊断、自决策、自学习特征的RUNA STORM新一代城市智能低碳供热整体解决方案。实践证明,应用城市智能低碳整体解决方案可降低热耗和碳排放10-30%,降低电耗30-5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国家及地方政策鼓励、供热企业欢迎的智慧供热升级改造合作模式。公司与供热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约定项目节能分享方式,通过自主投入节能产品和方案设计向供热公司可以提供提供热量并节约能源服务,双方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收益。由于供热企业无需提前出资,风险小,同时能达到节约能耗、减少相关成本的效果,上述模式得到了供热企业的充分肯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节能收益分享模式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显现出良好的节能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司所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枣庄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创造节能总收益1,544.93万元、1,830.13万元、2,005.29万元、2,167.15万元、2,865.64万元,共计10,413.14万元,显示出公司所提供的智能供热解决方案经济效益显著。

  瑞纳智能以私有云底座,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算法、核心微服务组件、工业APP、可视化引擎、数据处理工具等,构筑“数据+算力+模型+仿真+应用”深层次地融合的智慧供热管理平台,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统一的城市供热运行调度指挥及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供热管理新模式,可应对海量工业数据采集场景,实现数据自动、精准、实时采集,确保数据质量。同时,已形成供热行业特有的协同智能算法群(如热网负荷预测算法、热源调峰算法、多热源联动算法、热力站负荷预测算法、热力站调控算法、楼间按需平衡算法等),满足多种客户群体应用需求。目前平台已形成含中央总控台、热网监控系统、室温分析系统、能耗分析系统、AI算法训练系统、AI智能调度系统、全网平衡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设备管理系统、收费管理系统、计量管控系统、供热数据中台系统、手机APP(掌上管家和面向热用户的微信小程序应用)等若干子系统的综合性智慧供热平台,平台软件覆盖供热运行管理的每个方面,打通供热业务核心数据链,实现集团化企业各分子公司平台系统数据相互连通,以及大数据分析、自学习技术,分布式部署,依托快速迭代的开发模式,始终站在用户角度为用户更好的提供自动化(OT)+信息化(IT)+智能化(AI)完全自主核心技术的一站式低碳智慧供热整体解决方案。

  (1)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能源智能控制设备最重要的包含模块化换热机组、智能控制柜、智能平衡阀、STORM AI控制器等,大多数都用在供热系统管网自动化用热控制、温度调控。公司模块化换热机组与智能控制柜等配套产品可组合成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公司智能平衡阀与楼栋超声波热量表等产品可组合成智能水力平衡装置。

  模块化换热机组使用先进的工艺算法进行设计,是对传统机组多维度的升级换代产品,具备传热效率高、运行可靠性高、维护方便等优势。通过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实现机组一次侧、二次侧、补水系统的全信息采集,采用流体仿真模拟和强度计算分析对设备做优化设计,降低能耗,大幅度的提升运行安全性,且能在新建及改建站时灵活高效组配,降低设计难度,提高实施速度、缩短建设周期。

  智能控制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热力站全信息数据采集和智能控制。采用一键运行,多重连锁保护,能对热耗、电耗、水耗进行精细调控,能适应多种供热模式,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且支持行业通用标准通信协议,兼容性强。

  智能平衡阀兼具压力采集、温度采集、远程与蓝牙近端及本地调控等多方面功能,可以依据现场实际的需求,按照设定温度自动调控阀门开度并调控流量来消除二网水力失衡所造成的热能浪费。

  STORM AI控制器是连接“云”端系统和“端”设备的核心设备,支持多种上下行接口(包括千兆以太网、RS-485、MBUS、4G、5G以及LoRa等有线和无线通讯方式),支持对云服务和终端设备的访问。利用AI技术和IoT技术,通过物联网设备产生、收集海量的数据存储,再通过内置AI模型,对数据来进行自辨识和自处理,通过形式更高的机器决策不断自完善AI算法。

  智能物联温压监测仪是一款结合物联网技术、集合温压检测等功能的高精度温压监测产品。该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集中供热领域,进行一二次管网温度和压力的采集、上传,其基本功能包括:温度采集、压力采集、定期数据上报、异常上报等,与智慧供热系统配合,实现管网水压和温变监管,主动识别管网堵塞、泄露、爆管等风险,增加管网安全辨识。

  智能微电子水质管理器利用高频电磁场对管道内部介质产生作用,改变流体内钙镁离子结晶过程,使水垢失去附着力,对机组板换能起到除垢防垢的效果,降低机组板换前后压损及水泵电耗,提高机组板换的换热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同时兼具压力采集、温度采集、数据上报等功能。

  智能电动调节阀具备24v交直流供电,支持RS485通讯和模拟量信号,同时支持低功耗蓝牙组网无线通讯和调试功能,是热力站内精调节控制器,支持两路压力、两路温度监测,支持自动温差、温度调节功能,具备承受较大的压力差,工作时振动较小,调节性能好,常规使用的寿命长特性,大范围的应用与城市集中供热自动控制系统中,是智慧热力站整体解决方案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云平台、AI算法调控、嵌入式技术等深层次地融合,实现对热力站一次、二次管网热量、流量及温度高效智能化调控。

  (2)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能源计量与数据采集设备最重要的包含超声波热量表、智能物联数据终端、智能温控产品等,大多数都用在供热领域不相同应用场景下的用热计量、流量监测,以及热网数据采集及传输等。

  超声波热量表取得欧盟MID认证,具备国际一流冷/热计量水平, 量程比达到《热量表》国标GB/T 32224最大等级。采用自主发明专利MBUS总线供电技术,帮助客户大幅度降低电池更换等使用成本,支持内部锂电池供电,外部交/直流供电等多种方式,延长了产品常规使用的寿命,同时支持无线物联网通讯(NB-IoT、LoRa)及MBUS、RS-485等多种通讯方式。

  智能物联数据终端可以兼容多厂家表、阀、室温采集器等下位设备,支持大容量存储卡(TF),可存储多个供暖季历史数据,支持无线G、LoRa)及以太网等多种上行通讯方式,且支持远程升级和本地升级两种升级方式。

  智能温控阀采用自主发明专利MBUS取电技术,降低施工维保成本,提高使用维护便捷性,同步支持NB-IoT、LoRa、LoRaWan及Sub-GHz小无线等多种无线物联网通讯方式,温度控制精度±0.5℃以内,继而达到准确控制室温的目的。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84,355,620.70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补充运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及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个,其中计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个,超募资金专项账户4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补充运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00,926,553.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414,027.4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41,402.7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56,974,038.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81,244,935.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3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512,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62%。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39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59,512,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33,902,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819.6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5%,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尽管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元证券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纳瑞智能”)及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除以自身财产提供为公司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外,还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除以自身财产提供为公司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外,还拟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如下:

  注: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拟以“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40790号”厂房提供抵押担保。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1%,均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53.06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相关各方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可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议案中的各项授信、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瑞纳智能”)于2023年4月17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齐利平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晶方科技、太龙照明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瑞纳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悦康药业(68865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交建股份(603815)、设计总院(603357)、皖仪科技(688600)、双枪科技(001211)、美悦股份(872458)、润东科技(836590)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都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