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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925589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包括特种装备、超硬材料、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军事变革加速发展,呈现学科交叉、跨界融合、群体突破态势,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日新月异,深刻改变着装备制造的产业形态和生产模式。特种装备行业的周期特点与国际军事、政治环境紧密关联,容易受到国际局势波动影响,公司特种装备坚持服从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坚决履行强军首责,聚焦实战,强化需求牵引,注重创新驱动、体系建设、集约高效,全面服务各军兵种建设。

  中国持续主导着全球超硬材料行业,占据超硬材料90%以上市场,享有充分话语权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依然没有变化。国外发达国家的同种类型的产品只在有特别的条件的细分市场销售,国内市场超硬材料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为稳定,规模较大的三家企业占据了行业绝大部分的市场,其中中南钻石连续多年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保持世界第一。

  中南钻石超硬材料目前主要有工业金刚石、培育钻石、立方氮化硼三大产品领域。

  工业金刚石作为现代工业最重要的工程材料之一,有望持续保持景气态势。从产品供需端看,由于行业下游新型金刚石工具的研发及应用取得突破,对工业金刚石需求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加上2021年,培育钻石的热度持续攀升,一些超硬材料企业将部分产能转移,使得工业金刚石市场短期内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但工业金刚石市场总体需求没有较大变化。

  培育钻石需求旺盛,不断获得各大知名品牌的认可,国内外珠宝巨头陆续布局培育钻石品类。上游生产商也在不断加大布局终端零售,中长期来看,培育钻石下游需求提升迅速,上游生产商和珠宝巨头陆续叠加入局,将不断的提高消费者的接受度,最终带来整个培育钻石行业的蓬勃发展。

  立方氮化硼是硬度仅次于金刚石的超硬材料,但行业规模很小,国内的生产厂商较少,真正形成规模的只有三家,全国95%左右的市场占有率集中在这三家企业,其中中南钻石全资子公司郑州中南杰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方氮化硼产品国内居行业第一。

  2021年,国民经济整体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形态趋势,为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市政环卫类车辆、医疗废物运输车、疫苗车及公共卫生类专用车潜在需求提升,冷链运输市场迎来发展的快速增长期,生活消费品运输模式的悄然变化对相关运输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市场之间的竞争将更激烈。各行各业对专用汽车的需求继续呈现出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格局。细分市场对专用汽车产品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在国家一系列方针的影响和推动下,各个细分市场的体现仍有所差异。红宇专汽的冷藏保温汽车、爆破器材运输车产品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形态趋势,发展的潜在能力很大。总体上看,厢式汽车市场发展前途仍然广阔,特别是应急类专用汽车发展仍然在增速,但同时市场之间的竞争在进一步加剧。

  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是伴随整车厂起步发展的,基本都是围绕整车生产基地,呈现集群式发展。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形成东北、京津冀、中部、西南、珠三角及长三角六大零部件产业集群。在六大产业集群中,汽车零部件产业产值占全产业的比重较大,且与国内外整车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消费市场的扩大紧密关联。北方滨海厢式挂车零部件、银河动力发动机活塞缸套等产品秉持“大客户、名配角”的发展理念,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在打造国内厢式挂车零部件生产检测基地和开拓新商品市场方面取得新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装备业务板块克服新冠疫情反复、极端天气突发等不利影响,系统谋划部署,体系化推动装备保障建设,高效完成了全年装备建设任务,得到有关部门肯定。超硬材料业务板块产品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量超过50亿克拉,工业金刚石产销量、综合竞争实力、技术能力均居全球第一。培育钻石产品是中南钻石进军消费品领域、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产品,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在大尺寸产品方面占据技术优势地位。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在国内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其爆破器材运输车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全国第一,冷藏保温车居全国前列,疫情期间为帮助疫区解决医疗废物收集困难、运输能力不够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5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因疫情影响,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魏军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董事寇军强、杨守杰、寇望兴、刘中会、董敏、吴忠、鲁委、王红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2]1-310号审计报告。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另外的地方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做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坏账的核销处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的公告》。

  同意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4,208.46万元。

  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部分全资子公司向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及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内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9,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授信额度,用于补充上述单位年度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接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并择机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制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9日在南阳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已于2022年4月6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因疫情影响,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4人,分别为王宏安、郭十奇、郭世峰、温志高,监事魏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王宏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天健审[2022]1-310号审计报告。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另外的地方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做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坏账的核销处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公告》。

  同意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4,208.46万元。

  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部分全资子公司向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及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内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9,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授信额度,用于补充上述单位年度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310 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375,122.72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37,512.28元后,母公司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803,847.85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目前的股份总数1,392,558,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69,627,949.10元,占母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的43.57%。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业务,其中,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中国银行中牟支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建行吉林江北支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做担保的议案》。

  2022年度,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时筹措到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做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6,000万元,其中: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元,招商银行郑州分行5,000万元,中国银行中牟支行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主要营业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装箱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613万元,总负债17,329万元,净资产5,28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4万元,净利润38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制造、销售:内燃机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机器设备;动力机械及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867万元,总负债13,027万元,净资产8,84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73万元,净利润205万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做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担保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为各子公司做担保总余额2,08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和销售燃料、动力、原材料、半成品、劳务、服务;租赁房产、设备等经营日常业务,以及接受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的军品购销业务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军方价格审核后确定并执行,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最终决定权。公司与各关联方非军品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之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魏军、寇军强、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2年,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0,120万元,其中: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总额185,000万元,与另外的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225,12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期末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2,000 万元,未超过年度授信额度总额;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5,711.88 万元,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 0.32 %。

  公司关联方为兵器集团、豫西集团及附属企业,且关联交易多为国家要求保密的特种装备业务。民品业务关联方均为公司多年的合作对象,履约能力强,从未发生未向公司支付款项而形成坏账的情况;供应能力充足,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满足公司对生产用备件、劳务的需求。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经验来看,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特种装备关联购销业务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并执行,成交价格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但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决定权。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以及提供给关联方的劳务等,均依照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行情报价,市场行情报价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查与研究,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行情报价,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及子公司从上述关联方买产品、接受劳务以及销售商品给另外的关联方是基于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长期合作,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足表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确保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赞同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线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情况做了全面清查,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经过充分评估,确定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并按规定足额计提各项减值损失。详细情况如下:

  经测试,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6,125.2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1,007.61万元,应收票据计提292.09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转回94.18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63.80万元,存货计提3,657.56万元,固定资产计提515.62万元,非货币性资产计提810.35万元,其他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考虑金融实物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防控金融实物资产信用风险。

  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公司累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141.72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1,141.72万元。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期末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公司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57.56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2,095.77万元,产成品计提709.64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3,657.56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公司在年底依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有确切证据证明已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该项资产发生减值。对于确定已发生减值的资产,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市价减去预计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两项差额作为确定其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除依规定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外,其他资产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25.97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1,325.97万元。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6,125.25万元,影响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净利润6,125.25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净利润的12.62%。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