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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江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详细介绍

  江汉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的三角湖畔,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办学历史悠远长久,学科门类齐全。学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由黄兴和宋教仁在武昌创办的江汉大学。我校研究生教育起始于1984年。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21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化学工程与技术”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学校成为首轮湖北省属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拥有1个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含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师资力量雄厚,导师队伍优秀。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4人。现有专任教师1269人,博士学位教师占51%;有国家杰出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等各类国家级人才22人;有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产业教授”“武汉英才”等省、市级人才101人,拥有13个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形成了一支以院士、“杰青”等国家级人才为领军,楚天学者、百人计划等省市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27人、硕士生导师1021人,其中“双师双能”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525人,在校研究生2000余人。

  科研平台优良,科研成果丰硕。学校有省部共建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5个省部级研究平台,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省研究生工作站等实践创新基地20余个。多年来先后获得省部各级科技奖励13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1项和一等奖6项。近年来,在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类别、经费上取得重要突破,获批千万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学技术创新合作专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制定了首个品种真实性和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的国家标准,以及植物转基因鉴定的国家标准;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也实现了突破。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重大需求,创新性地将化学反应工程与动量传递等原理应用于爆破工程领域,在精细爆破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方面处于国际领头羊;紧密结合武汉地区光电子产业集群,开发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在解决光电化学材料的“卡脖子”技术难题上有新突破。

  培养特色鲜明,培养成效突出。学校秉承“立德 致用 兼容 创新”校训,着力为武汉、为湖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近五年,我校研究生培养取得丰硕成果,多人获得国家奖学金,2人获评湖北省“长江学子”称号。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1.74%,1人获批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并赴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23年18人顺利考取为211、985等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市场稳定优秀。

  深入科教融合,创新育人模式。学校快速推进研究生教育科教融合,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签订科教融合育人战略合作协议,以“科教融合、协同创新、互利共赢”为宗旨,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四新建设”为引领,以培养一流人才和产出一流学术成果为目标,在人才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多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探索科教融合育人新模式。自2022年开始,通过聘任中科院武汉分院导师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赴中科院武汉分院开展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习实践等形式,已经在土木水利、基础医学、电子信息等硕士点开启实质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后续将在更多专业深入开展。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以服务武汉为己任,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产业发展开展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师生发展优化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显江汉奔腾之气魄,乘风破浪、一往无前,谱写建设高水平城市大学的精彩篇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真实的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和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我校20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预计10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招生,最终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2)应为以下普通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且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儿科学专业,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4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本科专业已限定专业方向的五年制及以上且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原本科专业对应的招生领域。

  6.报考我校基础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允许超出40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8.报考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接受非外语类的跨专业考生报考。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基础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临床医学、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教育、体育、应用心理、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翻译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按照教育部时间安排,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第十七条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复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江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等,以各培养单位要求和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年,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美术与书法、设计、音乐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2.经济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辅导员助理补助;

  相关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二十四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201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12年),湖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2022年)。现有博士生导师27人,硕士生导师61人,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20余人,教授39人,博士学位教师72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奖励5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0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200余项,总科研经费13000万元,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支撑“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10余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江汉大学华烁产学研一体化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等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

  管理科学与工程(0871/1201)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12年),为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城市圈经济与产业集成管理”主干学科。现有硕士生导师49人,有各类高层次人才10余人,教授23人、博士学位教师45人。近五年来承担多项国际、国家、省市研究项目,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科研奖励。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城市圈制造业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和“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3/0805)201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51人,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20人,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学位教师53人。近五年获得获省部级科技奖3项,湖北省教学成果奖1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82项、横向科研项目42项,总科研经费2293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68篇,出版著作9部,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91项。支撑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光通信化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湖北省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及华烁产学研一体化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2个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

  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的支撑学科。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49人,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30余人,省级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及教学团队5个。近五年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承担主持及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1项,纵向科研经费2100万元,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4项。支撑“江汉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与健康研究院)”、“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爆破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研究所”、“江汉大学环境检测中心(CMA认证实验室)”、“江汉大学-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湖北省气体净化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多个科研教学平台的建设。

  中国语言文学(0501)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武汉市重点建设学科(2005年)。现有硕士生导师13人,有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12人,正高级职称11人,博士学位教师31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3项、湖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主持社科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24项等各级各类项目共计91项,出版学术著作32部,发表学术论文424篇。支撑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汉大学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江汉大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的建设。

  中国史(0602)2018年获硕士学位授权,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019年),为湖北省“十四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城市治理与文化传承”的主干学科(2020年)。现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9人,正高级职称6名,博士学位教师14人。近五年获得省级奖6项、市级一等奖6项,承担省部级、国家级项目10余项,出版著作2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支撑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汉大学城市研究中心,及江汉大学武汉抗战、武汉城市记忆(口述历史)校级研究中心的建设。

  生物学(0710)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现有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8人,正高级职称12人,博士学位教师40人。近五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7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5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5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60余项,总科研经费超过2000万元,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50余项,培育植物新品种6项。支撑湖北省豆类(蔬菜)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食用豆类自然科技资源中心、湖北省汉江流域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中心、农村农业部华中生物DNA指纹鉴定公共研发中心、生物DNA指纹鉴别判定技术研发与应用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和市、校科研机构的建设。

  基础医学(1001)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12年)。现有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40人,有国家级、省市级高层次人才6人,正高级职称15人,博士学位教师84人。近五年获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84项、横向科研项目48项,总科研经费1548.7万元,发表学术论文598篇,出版著作10部,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75项。拥有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等5个科研平台。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202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武汉市重点学科(2013年)。现有硕士生导师16人,正高级职称12人,博士学位教师25人。有省级高层次人才10人。近五年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奖项5项,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承担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150余项,科研总经费40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出版著作20余部。建有湖北省名师工作室、湖北省示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地、湖北省“理论热点面对面”实践基地、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等省级科研和教学平台。

  临床医学(1051)2014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生导师近300人,正高级职称182人,有国家级、省市级高层次人才78人,担任省市级各类医学会委员或副主委者占比20.1%。拥有9家研究生培养基地,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27个、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教学与实践平台38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国内首家中美合作全科医师培训基地1个。

  音乐(1352)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音乐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武汉师范学院(汉口学院)艺体系音乐专业(1972年)。学院是湖北省最早开办音乐专业的院校之一,在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领域具有较悠久的办学传统和深厚的办学基础。2021年音乐学专业成功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聘请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如吴灵芬、洛秦、张立萍、李秀英、李心草、姚峰、殷承宗等为我院特聘、客座教授。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53人,硕士生导师28人(含行业导师);有正高级职称5人,博士学位教师13人(含在读)。近年来,该学位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 31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 8 项、横向科研项目 25 项,总科研经费 148.09 万元,发表学术论文 114 篇,出版著作9 部。建有武汉城市音乐文化研究院等科研平台, 10余个研究生实践基地。

  戏剧与影视(1354)2014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生导师12人,正高级职称6人,博士学位教师 12 人。近五年,该学位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10余项,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10余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41项、横向科研项目9项,总科研经费370.875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13部。建有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科研平台。

  美术与书法(1356)2014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硕士生导师18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5人,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理事3人,获屈原文艺奖2项,15人次获批湖北省美术(书法)人才教育培训工程。有正高级职称6人,博士学位教师3人。学院托管武汉经开区国有美术馆——汤湖美术馆,获得国家文旅部颁发的全国美术馆优秀公共教育奖。聘请中国国家画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美术馆、武汉美术馆等机构知名艺术家、策展人担任校外导师。近五年,该学位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142项,承担3项国家艺术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承担省市纵向科研项目37项、横向科研项目34项,总科研经费2446.2万元,艺术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展览29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3篇,出版著作45部。

  设计(1357)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设计学为武汉市重点学科。2021年“武汉城市文化形象设计研究”课题作为“城市治理与文化传承”子项目获批湖北省“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硕士生导师11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4 人;有正高级职称4人。近五年,本学位点获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社科研究项目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1项,横向科研项目51项,总科研经费223.14万元,出版教材著作12部,核心以上论文29篇,艺术作品43篇,省级以上艺术作品获奖12项。为武汉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江大设计力量,湖北机场LOGO设计、《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志愿者服装设计、武汉青年人才之家VI设计等收到广泛好评。

  教育(0451)201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68人,有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9人,正高级职称36人,博士学位教师63人。近五年获得各级各类奖励410项,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16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218项、横向科研项目88项,总科研经费2217.118万元,发表学术论文417篇,出版著作50部,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6项。支撑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等科研平台和武汉市外国语学校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社会工作(0352)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生导师13人,教授5人,博士学位教师9人,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4人。近五年获评国家一流课程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一流专业。支撑湖北省首家全国百强社工机构“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建设,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实务创新基地”、武汉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奖项。

  体育(0452)2017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7人,博士学位及博士后教师10人。教师中有国际级、国家级裁判9人、健将级运动员4人、一级运动员5人。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社科基金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1项,省、市级课题22项,横向课题16项,各类科研经费达400万元,获省市级奖励5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9部,教材15部。建有国家级体育科普基地“都市时尚体育”、湖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汉市重点建设学科“体育学”和体育科学研究基地校级平台。

  应用心理(0454)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生导师12人,有省级高层次人才2人,正高级职称4人,博士学位教师14人。近五年获得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1项、横向科研项目38项,总科研经费784.83万元,发表学术论文240篇,出版著作17部。

  电子信息(0854)201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控制科学与工程”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2016年)。现有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5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5人,具有博士学位58人。近五年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奖励16项,教学成果奖4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84项、横向科研项目86项,总科研经费1883.5万元,发表学术论文479篇,出版著作46部,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97项。支撑教育部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2025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湖北省校企共建起重安全智控研发中心、湖北省环保型汽车油管智能制造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武汉市智能物联网工程中心等12个(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建设,拥有数十家企业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会计(1253)2019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11人,博士占比77%,拥有省级高层次人才2人。拥有信永中和、致同、中审众环等会计师事务所,用友、银丰集团等十余家单位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习实训基地。

  土木水利(0859)202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智能爆破与城市环保”主干学科。拥有中国工程院谢先启院士、谢礼立院士,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5人;有高层次人才11人,正高级职称9人,博士学位教师28人。近五年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研发项目3项,承担其他纵向科研项目19项、横向科研项目22项,总科研经费400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主编和参编国家标准5项,出版著作3部,获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软件著作权1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工法10余项。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支撑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爆破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两个科研平台建设,拥有1个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中建三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大桥设计院、长江设计集团、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金融(0251)202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0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0项、科研获奖3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7项,总经费383.15万元,出版专著10部,发表论文146篇。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城市圈制造业发展研究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商学院大数据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

  翻译(0551)202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生导师10人,正高级职称7人,博士学位教师9人。翻译教学团队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团队,翻译教研室是湖北省本科高校优秀基层组织。近年,培养的学生屡获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大赛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奖;62人次分获中西部和湖北省翻译大赛奖。拥有江汉大学校级翻译中心实践平台、《长江周刊》编译团队和多家实习实训校外合作平台。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别的条件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十七条(四)考生学业水平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十八条(三)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持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慢慢的变成了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二十一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二十二条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考务组织、服务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并公布报考点,妥善安排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实际的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规定》第六章初试第三十六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新增“教育综合,教育综合科目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真实的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规定》第八章复试第五十三条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规定》第九章调剂第六十四条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并且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础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